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会区人民政府将双水镇沙路村委会位于海头岗(土名)的集体土地0.53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5333公顷(耕地0.5333公顷)(附红线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征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双水镇沙路村委会海头岗(土名),面积为0.5333公顷。
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土地0.5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3公顷(耕地0.5333公顷)。耕地补偿标准按58.5万元/公顷,补偿总金额31.2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居民住宅以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其中货币补偿标准按房屋评估值计算;
四、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4年11月1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双水国土资源管理所(地址:双水镇康宁街西3号;联系电话:64112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