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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申报暂住居住证相关事项及材料
2016-07-15 09:07:00   来源:    点击:

办理居住证前先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然后登记满半年后,才可办理居住证,办证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报暂住登记:

1.     居住在出租屋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出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

2.     居住在自购房或自建房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及房产证或土地证。

3.     居住在厂企内宿舍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单位的居住证明,并注明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4.     居住在全日制学校在读的寄宿学生,请提供: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盖学校公章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以上4项其中一项可携带资料和本人相片采集回执前往所属居住地派出所填表办理居住证。

三、办理暂住居住证明格式内容要填写: 1.经办人  2.身份证号码  3.联系人电话号码  4.盖单位公司公章或商业店铺公章  5.办理日期时间  6.要办理人现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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