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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说明
2017-07-22 11:25:43   来源:    点击:

调整标准后:我区两年义务兵家庭总收入对比

项目

旧标准

新标准

地方发放

优待金

9500元/年X2=19000元

22000元/年X2=44000元

一次性安置费

27238.5元

29907.9元

区政府一次性增发补贴

0元

5000元

部队发放

每月大概生活津贴

850元/月X24=20400元

850元/月X24=20400元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费

9000元

9000元

两年养老保险

24000元

24000元

合   计:

$:99638.5元

$:132307.9元

 

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

5、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5%;

6、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对到新疆、西藏等地并经军队确认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在应当享受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优待金标准的300%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士兵因部队移防、调动等原因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半年以上的,按照不低于优待金标准的200%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对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全日制大专在校应征入伍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已毕业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应征入伍的,增发当年优待金50%,已毕业的增发当年优待金60%。

 

发放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以及《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询意见稿)》从2017年10月开始施行,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在2017年10月后仍然在部队服现役,所以2016年入伍的义务兵2017年的家庭优待金按新标准220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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